【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用可視錨魚器“垂釣”,三名男子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2-07-12 16:59:4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王彩英 | 作者:葛海軍 王凱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葛海軍 王凱)釣魚這項戶外活動,從古至今,深受人們喜愛,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愛上了釣魚,他們享受著釣魚的過程,磨煉著釣魚的技巧。但有些人,對新興的可視錨魚器,趨之若鶩。這可和傳統(tǒng)的釣魚竿不同,屬非法捕撈器具嚴重危害漁業(yè)資源破壞天然水域生態(tài)平衡。
近日,雙峰縣森林公安局抓獲三名利用可視錨魚設備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嫌疑人。
6月26日凌晨,縣森林公安局刑偵治安股股長肖卓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側水河洋荊村河段使用可視錨魚竿錨魚。肖卓立即帶隊趕赴現(xiàn)場,將正在錨魚的馮某當場抓獲,繳獲可視錨魚竿一支。
辦案人員經過側水河茅坪村河段返回時,發(fā)現(xiàn)陳某也在使用可視錨魚竿錨魚,當場將其抓獲,繳獲可視錨魚竿一支。
6月27日晚,民警在側水河段開展巡查,路過楊陽村河段時,發(fā)現(xiàn)彭某正使用可視錨魚設備錨魚,民警當場將其抓獲,繳獲可視錨魚竿一支。
6月29日,馮某、陳某和彭某均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雙峰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醒
2021年3月1日,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和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漁業(yè)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lián)席會議精神及《湖南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將納入全省禁用漁具范圍的通告》(湘農發(fā)[2021]22號)文件,可視錨魚等探魚設備為禁止使用的漁具。
可視錨魚是利用水下攝像頭監(jiān)控水底大魚的活動跡象,并且結合大鉤子粗線的暴力方式,在有大魚經過魚鉤附近時將魚錨起。此方法對魚的傷害極大,被錨起來的魚即使放生或者逃脫也會死亡,此類行為對漁業(yè)資源和天然水域的生態(tài)破壞極大。
責編:王彩英
來源:湖南法治報